貼現利息沒有發票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如果轉貼現機構取得的轉貼現利息符合58號文的免稅規定,可以開具免稅的普通發票。如果不符合58號文免稅規定,應按照適用稅率開具普通發票并繳納增值稅。

因此,對于貼現利息沒有發票,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財務費用-利息
借:銀行存款 借方紅字
如貼現利息能取得發票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其他應付款
到期承兌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貼現利息沒有發票的賬務處理是什么樣的呢,您是否可以單獨解決這一問題了呢?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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