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需要繳納的水資源費代表什么?
水資源費主要指對城市中取水的單位征收的費用。這項費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則,納入地方財政,作為開發利用水資源和水管理的專項資金。我國在本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對工礦企業的自備水資源征收水資源費。
《水法》規定,對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征收水資源費;其他直接從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水資源費。征收水資源費的目的,是運用經濟手段,促進節約用水,特別是控制城市地下水的開采量。

水費和水資源費的區別如下:
1.水費是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的費用。
2.水資源費收取的是對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主要是為了是控制城市地下水的開采量。
3.現在的水費中,實際上包括了用水基本水費 、城市附加費 、水資源費 、污水處理費 、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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