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仲裁賠款怎么做賬?
據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核算。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其員工及家屬支付的賠償費,以企業與職工(或家屬)簽訂的賠償協議、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或證明)、法院文書以及當事人簽字的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具體到解決問題還是要看款項的性質,如果是支付給法院的訴訟費,就記入“管理費用-訴訟費”;如果是由法院轉支給對方的賠償款,則記入“營業外支出”。

如果賠償的只是工資的話:
借:營業費用或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一般法院應該是代收支票)
如果賠償里面有對企業的罰款之類的,罰款應做: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訴訟費,應該是管理費用.)
看完上述回答,您對人民法院仲裁賠款怎么做賬的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和理解了嗎?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在這方面有困惑的小伙伴們。當然,如果您對如何做賬還有不懂得話,歡迎您訂購我們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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