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有什么稅務風險?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未通知已知債權人,減資股東應對公司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公司減資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公司股東應當在其減少出資的范圍內,就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對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減資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通知程序和公告程序是兩個不同的步驟,缺一不可,只公告未通知或只通知未公告都屬于不當減資行為.
案件來源:浙江中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與董秀珍、江文中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公司減資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公司減資首先要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然后要登報公告并向公司所有債權人發書面通知,如果30天內所有債權人未提出異議,再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減資.
因公司減資的形式不同其會計分錄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2、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如果是個別股東退出減資,他必然要取走屬于他的增值部分.
分錄同第2種形式(包括"注")
4、如果是無增值企業
分錄同第1種形式
5、如果是虧損企業
借:實收資本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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