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費用不能計入開發成本?
依據有關法規和原則,八類費用不得計入經濟適用房開發成本:
1、經濟適用房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
2、小區規劃紅線以外的市政配套工程費用;
3、開發經營企業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筑安裝費用及應分攤的各種費用;
4、各種與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費用;
5、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

6、由政府負擔和按規定已經減免以及其他不應計入成本的費用;
7、因違規違章造成事故而產生的費用;
8、由于開發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且超過社會公允水平的費用.
營業性及非營業性配套用房,在成本核算時,按以下辦法處理:
物業管理用房、文體活動室、公廁及配套的公共車棚、垃圾處理中轉站、警衛室、配電間、加壓泵房、熱力交換站、風井等,按非營業性配套用房對待.
哪些費用不能計入開發成本?上文介紹了8中不能計入經濟適用房開發成本,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