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從海外購進服務可以稅前抵扣嗎
答:可以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在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有,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需要交增值稅嗎?
1、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不需要交增值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文件規定,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主要指三個方面的行為:一是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二是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三是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一般納稅人從海外購進服務可以稅前抵扣嗎?當然可以抵扣,其中,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也是可以抵扣的,希望本篇內容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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