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吊銷后能否處置公司財產
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清算完畢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可以自己的名義在清算范圍內進行民事活動,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企業法人清算情況以及債權人的訴訟請求確定訴訟主體。
根據《公司法》,公司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而解散;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解散的,應當在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生效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或由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的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可以“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法律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作為清算組成員簽名,公司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將處置公司資產得款將按順序用于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公司所欠稅費、清償公司債務,并履行清算職責。
公司被依法吊銷執照的,由股東來清算,這有一個短暫的存續期,法人的權力也非常有限,會計學堂整理的企業被吊銷后能否處置公司財產,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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