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底抵欠稅滯納金該如何做會計處理呢?
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因此關于留底抵欠稅滯納金,其會計處理如下:

(一)增值稅欠稅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二)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留底抵欠稅滯納金的會計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問題,歡迎您訂購我們的課程了解更多內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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