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給企業的獎金怎樣處理?
財稅[2009]87號文件明確,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是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二是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是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提示一下襖: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是不同的,企業收到的這種財政性資金可以做為不征稅收入,但其相應的支出費用也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形成的資產折舊也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外如果這種專項資金如果有結余不返還財政的話也是要交稅滴.

政府給企業的獎勵,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獎勵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債務重組利得、企業合并損益、盤盈利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捐贈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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