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軟件開發費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嗎?
由于軟件產品不具有實物形態,銷售收入實現的確認要比一般行業困難些.根據《企業 會計準則--收入》規定的精神,我們認為,軟件銷售收入實現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具體條件:
(1)該項軟件已轉讓給購買方,并由購買方出具驗收憑證;
(2)銷售合同的有關條款(如安裝、測試)已經履行;
(3)已經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據;

(4)相關成本能可靠地計量.
與此相關的是軟件研究與開發費用的處理.實務中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作為當期費用支出;二是轉作長期待攤費用,俟軟件開發成功并實現銷售后分期攤入費用,若開發失敗則 一次計入損失.我們認為,鑒于軟件開發的技術密度和商業風險,按照穩健原則,應計入當期費用為妥.這也符合現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精神.在這個問題上,穩健原則優于配比原則.
外包軟件開發費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嗎?上文介紹了是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的,只不過是要后期分攤了,具體的請看下文詳細介紹,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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