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業務的核算的會計原則有哪些?
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具有貸款性質的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以及墊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科目。
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保戶質押貸款”科目。 本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

貸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1.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 (本金+交易費)
*—利息調整(差額)
貸:吸收存款(實付額)
2.確認貸款利息:
借:應收利息 (本金×合同i)
貸:利息收入 (攤余×實利)
*貸款—利息調整
收到貸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 (票利)
貸:應收利息
3.確認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同時,貸款減值后,貸款下設所有的(本金、利息調整以及應收未收利息)明細賬都需要轉入“貸款—已減值”。
貸款業務的核算的會計原則有哪些?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內容盡在會計學堂,快來圍觀吧,關注會計學堂即可免費獲取更多學習內容。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