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進項稅分期抵扣如何處理?
可以認證相符后抵扣增值稅,應分期抵扣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規定: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上述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這里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在建工程進項稅分期抵扣如何處理?
例如: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購進材料直接耗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項目,按照如下情況分別處理:
1、該不動產在建工程項目屬于新建不動產根據2016年第15號公告的相關規定,該項購進材料進項稅額中的60%于當期抵扣,剩余40%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 個月抵扣.
2、該不動產在建工程項目屬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按照如下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購進的該部分材料成本未計入不動產原值(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則該項購進材料進項稅額可于當期全部抵扣.
(2)如果購進的該部分材料成本計入不動產原值,那么仍應區分兩種情況
①購進該部分材料成本未達到不動產原值50%,則該項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于當期全部抵扣.
②購進該部分材料成本達到或超過不動產原值50%,根據的相關規定,該項購進材料進項稅額中的60%于當期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第13 個月抵扣.
同樣,納稅人購進其他服務,如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等,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動產的,應按照上述購進材料直接用于自建不動產的情況,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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