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股東實物出資如何處理?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上述規定中“取得不動產”包括了接受投資入股的方式,也就是說對將不動產投資入股換取股權行為屬于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有償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行為征收增值稅。

實物資產出資要交多少稅?
實物資產出資,視同銷售。依法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及附加稅、印花稅、所得稅等。
《公司法》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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