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和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準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要點:
1.受贈單位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如果受贈單位是鄉級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則不能稅前扣除。
2.不能用行政事業單位結算票據稅前扣除,而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作為法定扣除憑證。
3.實務中,有的企業發生一次性公益捐贈數額大且跨期時間長,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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