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他人汽車需要代扣代繳嗎?
單位向員工贈車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規定,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因此,員工個人取得的汽車,應該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時,可以按照汽車的評估價計算納稅.
銷售房屋時贈送的汽車是否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
所以,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同時,向業主贈送汽車符合上述規定,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贈送他人汽車需要代扣代繳嗎?上文介紹了買東西贈送的車子不需要代扣代繳,但是單位贈送員工的就需要代扣代繳,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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