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票不認證不抵扣的賬務處理
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不認證不抵扣。
但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滯留”:由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認證,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提示為”滯留發 票“。
在次年的6月底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滯留發 票“信息,由購買方稅務機關查明不抵扣原因。
借:庫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若不是則為“待攤費用-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或者銀行存款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但不抵扣如何做賬?
“因此我們專用發票先認證,再在每月申報時,把已經認證的發票轉為不抵扣發票”
----認證通過,應先將稅額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時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借記相關資產成本或確認為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因政策規定不允許抵扣的專用發票,個人建議不要認證,直接按價稅合計數借記相關資產成本或確認為費用。
發票類型中有滯留發票一說,但這也是有規定的,針對的就是不認證不抵扣的發票,稅務機關會查原因,增值稅專票不認證不抵扣的賬務處理由會計學堂提供,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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