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認繳期限已過可以不認繳嗎?
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年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股東的出資期限。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繳足符合法定條件的第一期出資后,余下的注冊資本可以分期繳足(投資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內繳足,其他公司在兩年內繳足);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論注冊資本是等于還是高于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均要一次繳足,不能分期出資。
公司在認繳期限內,無法經營,注銷時要將沒有認繳的資金認繳嗎?
我們先了解下《公司法》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在公司的注冊資本有沒有繳完,不影響公司公司依法申請注銷登記,二者沒有強制的關聯。但具體還是需要看情況分析:
首先公司注銷前,約定的注冊資本的期限到了的情況下卻仍沒有繳完的,則需要補繳完才可以注銷,或者可以續期后,在進行注銷;
其次在公司沒有負債,認繳期限又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則可以直接辦理注銷;
最后是在公司有負債或者還有其他的糾紛的的情況下,則需要把公司所有負債,以及所有糾紛都解決好之后,才能申請辦理注銷。
認繳與否,與任教期限到期有一定關系,否則糾紛就會很難解決,會計學堂提供這篇一人公司認繳期限已過可以不認繳嗎,如果事情已經如此,就要往壞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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