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托不回來會計該如何處理呢?
答:對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托不回來的情況,主要是以下兩種處理:
1、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該在匯票到期后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或者委托開戶銀行收款。
2、如果持票人沒有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或者委托銀行收款,在作出說明后,仍可以要求承兌銀行付款。
注意:超過提示付款期的匯票,只能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再也不能委托開戶行收款了,就是去辦理委托收款手續,銀行也是不會受理的。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已經到期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最簡單的方法是背背書給供應商,由供應商自己去處理。
其次我們自己可以到銀行去解付;
如果是我們自己去解付,就應該首先檢查承兌匯票,看是否有印鑒章模糊、印鑒章加蓋錯誤、多蓋印鑒章、騎縫章不騎縫等,如果有的話,應該要讓相對應的公司出具證明方可解兌。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托不回來的處理結果,您現在清楚了具體的做法了沒?如果您還有哪個地方不明白的,多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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