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計入開辦費的房租可以調出來嗎
不知道這是為何,籌建期所有費用都計入開辦費,提出來放哪呢。
新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規定開辦費在發生時直接記入當期損益。所以可以計入開辦費。
房租按照實際發生攤銷,比如開辦期房租實際發生三個月,就把這三個月的房租記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營業之后的進營業成本或管理費用。
保證金最后作為房租繳納的,在房租實際發生的當月,借記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貸記其他應收款-保證金。而你支付房租的時候,應該借記預付賬款,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

房屋租、達不到2000元的物品都做進開辦費,全做長期待攤,經營時一次攤銷,年底納稅調整。會計上已經不許再做2年攤銷了。稅法要求分5年攤消。
有些問題,雖然有些簡單,但是暴露出來的問題是不簡單的,會計學堂提供該文解惑已計入開辦費的房租可以調出來嗎這一問題,說明提問者對籌建期最基礎的財務知識還很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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