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計提所得稅會計分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交稅金是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如增值稅、所得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這些應交的稅金,要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預提計入有關科目。應交的稅金在尚未交納之前暫時停留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形成一定的負債。

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發生了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按照規定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繳納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個人所得稅的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個人所得稅,按規定應由單位代扣代交。按規定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非營利組織計提所得稅會計分錄,這個稅、企業所得稅應該入什么科目,如何核算,如何寫分錄,上文一一都說了,大家讀完后是否還有疑問,如果有可以聯系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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