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分兩次抵扣包括哪些?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可以抵扣進項的不能重復差額扣除.
"征稅"時全額或差額計算銷售額的規律

1、簡易計稅中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差額(扣購置價)計銷售額
2、一般計稅,全額計算銷售額(房地產企業扣除土地出讓金除外)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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