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涉及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已認證抵扣的發票由購方提起紅字發票申請。做進項稅額轉出。不需要退回發票。銷方憑你的紅字發票沖銷退貨金額。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政策依據:
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文,已認證的發票發生銷貨退回,由購買方向自己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對退貨的部分做進項轉出。銷售方憑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
退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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