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取得發票匯算清繳怎么辦?
根據規定:"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也就是說,如果能在匯算清繳前取得有效憑證的,到時候是可以正常做稅前扣除處理的,否則,就不能扣除了.
如果在匯算清繳時未取得發票,但是后期可以取得發票的情況,可以暫時做納稅調增,取得發票后,在第二年的匯算清繳中做納稅調減.這樣就不損失了.
也可以和匯算清繳的鑒證人員講清楚,約定后期補充發票.本次也可以不調整.
但是如果后期沒有如期補充發票,將來會有納稅風險.

匯算清繳:沒有發票怎么辦?
問:我公司在2016年11月向阿里九九采購一批材料,但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該批材料的發票.那么在2016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批未取得發票而實際領用的材料成本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只要你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前,能夠提供該批材料的有效票據憑證,即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否則2016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得扣除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只要企業在2017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前,能夠提供該批材料的有效票據憑證,即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否則2016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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