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費股息紅利如何做賬
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企業只需要做代繳分錄,不應當計入企業期間費用。
會計分錄為:借:應交稅費-個稅貸:銀行存款
簽于業務性質,應該按個稅比例,做分紅,代扣個稅。
借:利潤分配-分配利潤貸:應付股利

然后發放股利時代扣個稅。
借:應付股利貸:應交稅費-個稅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對外投資應收取的股息紅利分錄如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其股息紅利的稅金并入企業自己的收益,減去發放股利單位在發放股利前已經繳納過的,再考慮因為稅率差兒需要補繳的部分計入所得稅,不用單獨計算列支,所以,在分錄無需單獨體現。
上交地稅的股息紅利計算標準主要有以下三個:
1,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3,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
地稅股息紅利如何做賬,文末附了這股息紅利的計算方法,算是對本文問題的一個補充,一些東西如果不集中放在一起看,就是散亂無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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