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列支個人通訊費是否可以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以下簡稱“34號公告”)發布
該公告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和“企業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進行了重要補充。
34號公告第一條改變了以往將所有福利性支出計入職工福利費的做法,規定福利性支出中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如果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關于“合理工資薪金”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員工通訊費屬福利性補貼,計入工資薪金據實列支。但要計算個稅。

單位為員工報銷通訊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征收個入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京地稅個[2002]116號)規定:“一、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列支個人通訊費是否可以扣除?可以,員工通訊費可以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如果你們還有其他想咨詢的問題,歡迎向會計學堂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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