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土地使用權繳納契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因此,土地儲備中心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承受人需要支付契稅.

問:對土地儲備中心收儲的土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流轉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鄂地稅發〔2013〕97號)規定,對土地儲備中心收儲的土地,凡未使用的,暫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凡發生出租行為的,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儲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對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土地使用權繳納契稅嗎?不管是不是荒地都要交契稅的.《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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