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做什么科目?
支付延期,又不是不支付,以后還是要支付的。
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應該先預提。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規定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
就是企業還沒支付,但應該要支付的,要記入負債。“中國新會計準則已廢除該科目”,原屬于預提費用的業務現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⑴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⑵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預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下列情況計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決數額的債務約定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含判決確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區分為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兩部分:判決利息按判決確定的利率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標準計算。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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