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資源稅稅率是多少?計稅依據是什么?
資源稅采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征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七、鹽
固體鹽 10-60元/噸
液體鹽 2-10元/噸
國家為了發揮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實施差別稅額進行調節.
資源條件好的,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額低一些.所以各個地方的資源稅稅率是不一樣的,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資源稅法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應稅礦產品開采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課征的一種稅,屬于對自然資源占用課稅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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