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1.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限制;
2.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超標準的住宿費,不是企業負擔的支出,也就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所以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從另外一個角度,超標準住宿費也屬于個人消費金額,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一般納稅人允許抵扣的項目包括: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相信大家看完已經知道與經營活動無關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答案是不可以的,如大家還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點擊窗口,會計學堂老會計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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