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取得了應稅收入該怎么處理?
答:應稅收入,即生產、經營、服務收入,是指納稅人的商品(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服務收入、營業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性作業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繳納的稅金主要包括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在月終計算出應繳納的稅金(除增值稅外),借記“銷售稅金”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科目;繳納稅金時,借記“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事業單位在計算出應交所得稅時,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繳納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銷售產品取得經營收入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經營收入(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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