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最新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如何攤銷?
1、如果你單位執行了新會計準則,攤銷分錄: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2、如果你單位還沒有執行新會計準則,攤銷分錄: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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