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暫估發出計入什么科目?
答:發出商品暫估發出計入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是指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出的產成品。收到貨款才作銷售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業商品銷售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也可以將本科目改為“1408 委托代銷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前期發出商品處理步驟如下:
1、各銷售員自查核對截止5月26日零點前,尚未拿紅單到財務開票或確認收入的發出商品的數量與金額,完成時間2個工作日;
2、財務部提供賬上的發出商品數量與金額表(分業務員與客戶)給銷售部,完成時間1個工作日;
3、銷售部對財務提供的發出商品明細表進行核對,完成時間1個工作日;
4、銷售部根據上述報表核對后,對于需要更改的(數量、金額、產成品名稱不得更改),進行更改,完成日期2個工作日,若無更改可不進行此步驟;
5、財務部根據銷售最后確認的發出商品與倉庫提供的出貨單(綠聯),做開票處理,同時確認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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