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撤回投資的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根據相關規定: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
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
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收回投資金怎么做賬?
答:相關分錄如下: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收資本相一致;
當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的幅度超過20%時;
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本文所述內容到此結束,對于企業撤回投資的所得稅如何處理的問題上文已給出大家參考,若還有疑惑,可以向會計學堂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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