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持股票的會計處理如何做?
代管股權的,應在“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應付票據”等會計科目下設“代管短期股權投資”和“代管長期股權投資”二級會計科目 。
收到代管股息或者股權分利賬務處理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利息-應付xxx股息(或者應付利潤-應付xxx股權分利)
向托管人支付股息或者股權分利的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是:
借:應付利息-應付xxx股息(或者應付利潤-應付xxx股權分利)

貸: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政策依據:
通觀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乃至其他規范性文件,至今沒有有關股權代持的任何規定。這是我國的一個立法空白。
唯一對該問題有所涉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下半年刊出的《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征求意見稿)。其中第19條如此規定:"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出資的,其約定不得對抗公司。但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的出資,且公司已經認可以其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的,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節,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實際出資人對公司享有股權。"
然而遺憾的是該規定至今尚未被正式頒布。
個人代持公司固定資產會計處理,以上的內容只能算是管窺,要了解詳細的內容,大家可以關注會計學堂,小編會持續整理這方面的內容,比如股權代持的個稅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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