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廢舊物資怎么做賬?
一般納稅人企業購入廢舊物資時,必須取得了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稅款才可抵扣;(國家為了鼓勵"變廢為寶"的一種政策)按發票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
比如說你用1000元買的,材料的入帳價值就是1000*(1-10%)
借:原材料 9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0
貸:銀行存款(現金) 1000
不需要做增值稅銷項稅,收到的款項全額列收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78號 2001-04-2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納稅人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品,包括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后的各類廢棄物品.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不享受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應將廢舊物資和其他貨物的經營分別核算,不能準確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
四、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間發生的符合廢舊物資增值稅優惠政策規定的廢舊物資銷售行為,仍按照原有關廢舊物資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先征后返的通知 財稅[1995]24號 1995-05-0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問題通知如下: 為解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在新舊稅制轉換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在1995年內,對從事廢舊物資經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后,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由企業提供納稅憑證,經審核批準,按已入庫增值稅稅額的70%返還企業.返還資金按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規定,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負擔.發生欠稅的企業,必須先將稅款足額繳納入庫后才可辦理返還手續,否則不適用稅款返還的政策.具體返還辦法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94)財預字第55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
采購廢舊物資怎么做賬?上文小編介紹的內容是收到的款全部列全額收入,計入進項稅額里面,這個不需要做銷項稅的哦,具體的請看上文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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