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何寫?
1、匯算清繳后補繳的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是:
(1)補計提:
借:未分配利潤-補繳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例題:某企業2007年末"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為借方余額70萬元,企業自行申報2007年度的虧損70萬元,2008年5月份經稅務部門檢查發現:超過計稅工資標準部分及提取的三項附加費均未作納稅調整處理,共計影響納稅所得100萬元.稅務機關處理結果是:按《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企業補繳所得稅,并處偷稅款額50%的罰款.根據檢查及處理結果,該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補繳所得稅9.9萬元[(100-70)×33%](注:非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9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99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99000
貸:銀行存款 99000
(2)交納罰款4.95萬元(9.9×50%)
借: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 49500
貸:銀行存款 49500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9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9000
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何寫?上文小編介紹了計入應交稅費里面,具體如何操作請看上文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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