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標權一次性收取租金賬務處理怎么做呢?
案例:租賃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在租賃業務結束時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租賃開始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所以收取全部租金的時間為2012年9月30日收取租金120000元.
稅務處理
1.營業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與《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該企業應在2012年10月申報納稅時繳納營業稅6000元(120000×5%).
2.企業所得稅.按照《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文件)的規定,企業要將出租收入分期均勻計入租賃期內相關年度,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合同或協議規定租賃期限為跨年度,二是租金為提前一次性支付.由于該企業的租賃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在租賃業務結束時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不符合國稅函[2010]79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因此,該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為租賃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即2012年9月30日.企業只能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即按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在2010年與2011年無需就預收租金繳納所得稅,僅在2012年繳納稅款.
按照政策規定,由于稅法與會計確認收入的時間不同,形成了應納稅時間性差異75000元(120000-5000×9),應在以后年度的納稅所得中增加.該項金額需要通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予以調整,分別為:2010年和2011年分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5000元(5000×3)和60000元(5000×12),2012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5000元(5000×15).

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06]3號)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的規定,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可見,作為企業日常活動中的收入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的.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都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按照這一原則,出租方在一次性預先收取全部租金時,應在合理期限內分期結轉收入.
2010年10月1日,出租方收取租金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20000
貸:預收賬款 120000.
租期內每月結轉租金收入時:
借:預收賬款 5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5000
出租商標權一次性收取租金賬務處理怎么做呢?上面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有稅務和會計兩方面的處理,希望大家都理解這個內容了,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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