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公司給國內公司的傭金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于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
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境外公司在境內設有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公司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境外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企業在境內未設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企業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則對于其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所得應按勞務發生地確定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該企業所提供的勞務確實在境外,則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對于非居民企業應僅就其來源于境內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也無需為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1)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2)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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