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不退稅免稅產品進項稅如何轉出和報稅?
答:只要是出口報關的貨物,如果是屬于取消退稅率且不屬于免稅產品的貨物,不需要進行出口退稅申報,須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額;
如果是屬于免稅的貨物,不需要進行出口免稅申報,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寫免稅銷售額,其相應進項稅額轉出計入成本;
排除以上兩種情況,不申報出口退稅的,逾期的(在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前進行出口退稅申報;在出口之日的次年5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進行出口免稅申報,即在增值稅申報表上填寫免稅銷售額;超過上述退免稅申報期限的)視同內銷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

出口貨物什么情況需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就需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出口貨物征收率與退稅率之間的差額計算出進項稅,該進項稅是不允許抵扣的,需作進項稅額轉出,但這是征對執行免抵退的工業企業來說的,其計算公式: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該部分稅額作進項稅轉出,計入主營業務銷售成本。
出口不退稅免稅產品進項稅如何轉出和報稅?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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