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消費稅的核算的會計處理方法

2017-05-24 13: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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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消費稅的核算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哪些?

(一)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納稅人用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支付代購手續費等也要視為銷售行為。

1.銷售行為

(1)按增值稅中所講內容確認銷售收入,并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

(2)計提應納消費稅額: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以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投資,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繳納消費稅。

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賬務處理:

(1)確認收入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計提消費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不符合上述條件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稅法規定: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繳納消費稅時,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納稅。

在會計核算上,凡未作收入的,其銷售稅金及附加就不能列入收入的備抵科目“營業稅金及附加”,只能由有關科目來負擔。

(三)包裝物繳納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1.隨同產品銷售且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消費稅應一同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2.隨同產品銷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消費稅應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3.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收取的押金

(1)收取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逾期包裝物押金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繳納的消費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特殊: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在收取押金時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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