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的資產業務是其最重要的核心業務,它標志著財務公司自身的發展規模。
財務公司籌集資金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運用這些資金為企業集團服務,因此,它也體現著對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單位的作用和影響。財務公司主要有以下具體資產業務:
1.貸款業務。貸款業務是財務公司最主要的資產業務,貸款利息收入也是財務公司全部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貸款對象應是企業集團內部成員單位,主要是股東單位,不對任何個人發放貸款。
2.投資業務。財務公司的投資業務是運用資金的一項重要業務。投資的目的和好處,主要是分散資金投放風險,提高安全性,增加資產的流動性和提高資金運用的效益性。其資金來源主要是資本金及其他所有者權益范圍內的資金。投資業務一般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
3.票據貼現業務。票據貼現是財務公司新開展的為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單位搞好服務的一項金融業務。票據貼現分為轉貼現和再貼現兩種。
4.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種類有多種形式,在企業集團內部主要是融資租賃。財務公司投入的資金,通過租賃期內陸續收取租金的形式逐步收回,租金包括購買機器設備的成本、資金利息和手續費3部分。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財務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第一,吸收成員單位3個月以上定期存款;
第二,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第三,同業拆借;
第四,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憑;
第五,辦理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憑;
第六,辦理成員單位商業匯票的承兌及貼現;
第七,辦理成員單位的委托貸款及投資;
第八,有價證券、金融機構股權及成員單位股權投資;
第九,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第十,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顧問、信用鑒證及其他咨詢代理業務;
第十一,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第十二,境外外匯借款;
第十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另外,企業集團規模較大、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經濟往來密切、且結算業務量較大的財務公司,需辦理成員單位之間內部轉賬結算業務的,應另行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此可見,財務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大體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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