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核算要求
(一)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進行會計核算。在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具體核算辦法。
(二)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在不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三)小額貸款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當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四)公司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五)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七)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組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相關附表包括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小額貸款余額變動表等。
小額貸款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注明:小額貸款公司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簽名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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