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補貼收入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怎么寫?
補貼收入指的是企業從政府或者國家組織中得到的補貼,一般是企業履行了一定的義務后,得到的定額補貼.
接受政府補貼的企業,應設置"應收補貼款"賬戶以及"應收補貼"賬戶.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收的政策性虧損補貼以及其他補貼時,借記"應收補貼款"賬戶,貸記"補貼收入"賬戶;收到補貼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應收補貼款"賬戶.到期末時,將"補貼收入"賬戶的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賬戶中去.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通常會計處理為:
1、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并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稅務處理同會計處理一致,也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資金使用后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它應付款處理,稅務處理同會計處理一致,也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3、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規定計入補貼收入,新準則要求計入"遞延收益"或當期"營業外收入"具體處理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注:
《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對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問題進行了規定.
上文簡單介紹了高新補貼收入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怎么寫?通常的會計處理,以及稅政規定,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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