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定金需要記入什么科目?
定金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它屬于一種暫付款,具有押金性質.預付賬款是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銷貨方向購貨方預先收取一部分貨款而發生的一項負債.實踐中的"訂金"一般理解為預付款.
定金是指簽約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履行而預先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押金為暫時收取的客戶資金,到期需要退還的.所以暫時計在"其他應付款"中.

會計分錄:
收到押金或定金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到期退回時再做相反的分錄.若到期該押金不再退還,則這部分押金要并入銷售額,并計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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