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第三方的銷售傭金怎么走賬?
財務費用-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貸:財務費用-手續費-貸應收賬款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給代理店的銷售傭金怎么處理賬務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會計學堂整理的。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雇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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