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汽車的哪些費用可作固定資產?
可以計入固定資產的是:汽車原價、車輛購置稅.汽車保險、強制保險、車船使用稅等費用,都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車輛購置稅和車款入固定資產,其它的費用都可以進入管理費用

車輛購置稅為什么要計入固定資產?
由于車輛購置稅和牌照費是汽車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規定,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因此,車輛價款、車輛購置稅以及牌照費應作為計稅基礎計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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