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稅前攤銷的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可以稅前攤銷的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已在稅前列支的攤銷金額就是在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攤銷金額,比如在稅前列支的無形資產攤銷額,符合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額是允許在所得稅稅前列支,超過部份不得在所得稅稅前列支.
攤銷(Amortization)指對除固定資產之外,其他可以長期使用的經營性資產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攤購置成本的會計處理辦法,與固定資產折舊類似.攤銷費用計入管理費用中減少當期利潤,但對經營性現金流沒有影響.
常見的攤銷資產如大型軟件、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和開辦費,它們可以在較長時間內為公司業務和收入做出貢獻,所以其購置成本也要分攤到各年才合理.
攤銷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與折舊一樣,可以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法來攤銷無形資產.從金額上看,一般情況下,攤銷的費用相對于折舊費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說,大多數公司固定資產要遠遠大于無形資產,因此攤銷和折舊一般會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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