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加速攤銷2年的條件是怎樣的?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號)規定:
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這一政策并不是只針對軟件、集成電路企業的,實際上是為了鼓勵企業購買軟件.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原則有哪些?
答: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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