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

2018-04-16 15: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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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征收標準。具體的解析下文中小編整理出了一些內容可以供大家參考閱讀。

留存收益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

關于企業整體改制時留存收益轉增資本時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整理了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1、爭取得到當地政府暫免繳納稅收的支持,或利用當地政府的扶持政策豁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先行繳納后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返還給公司和股東.

2、大股東簽署承諾函,向證券監管部門承諾如若稅務機關要求繳納,則會按時繳納.

3、如果留存收益部分沒有參與轉增股本的,則認為不需要繳納,但是需要主辦券商、會計師、律師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同時公司股東也需要簽署《承諾函》進行兜底.

4、如果留存收益部分或全部參與轉增股本的,則就參與轉增股本部分申請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同樣需要中介機構的核查意見和公司股東的承諾.

5、依據41號文,申請5年內緩交.

留存收益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

留存收益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

對于以留存收益轉增股本,即股份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原理相同,都是分為兩步處理,即先向個人股東分派股息,然后個人股東再追加投資,按照分配股息繳納個稅.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如果股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不征個人所得稅,其他原因形成的,應征收個人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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