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過期需要報廢要什么手續?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和《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報廢材料是要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的。
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
過期報廢的存貨是否需要進項轉出?
如果過期報廢的存貨是正常報廢,還是非正常報廢了,非正常的要轉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都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應予轉出。而存貨損失是否可以作進項稅轉出,在實際操作中關鍵是要把握對非正常損失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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